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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nergy Conservation Product Certification for Tubular Fluorescent Lamp
2000-01-19发布 2000-02-01实施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 言

    本技术要求属于节能认证技术要求系列之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开展节能认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管形荧光灯镇流器的能源利用效率,引导企业的节能技术进步,特制订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根据我国管形荧光灯镇流器生产和使用的现状制订,并参考了国外类似标准。
    本技术要求所适用的管形荧光灯镇流器,其安全和性能要求应分别符合GB2313-1993《管形荧光灯镇流器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T14044-1993《管形荧光灯镇流器性能要求》、GB15143-1994《管形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和GB/T15144-1994《管形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性能要求》,电磁兼容要求应符合GB17625.1-1998《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和GB17743-1999《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的规定。本技术要求由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CCEC)提出并归口。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管形荧光灯镇流器的节能评价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220V、50Hz交流电源供电,标称功率在18W~40W的管形荧光灯所用独立式电感镇流器和电子镇流器(以下简称镇流器)。
    本技术要求不适用于非预热启动的电子镇流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括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要求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技术要求的条文。本技术要求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技术要求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313-1993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T 14044-1993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性能要求
    GB/T 15144-1994 管形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性能要求

3 定义

    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

3.1 镇流器能效因数(BEF) ballast efficacy factor
    评定镇流器和灯的组合体能效水平的参数,该参数为镇流器流明系数与线路功率的比值。

3.2 镇流器节能评价值 the evaluating values of energy conservation for ballasts
    评价镇流器节能水平的最低镇流器能效因数值。

4 产品分类

4.1 镇流器按其工作原理分为:
    a) 电感镇流器
    b) 电子镇流器

4.2 镇流器按灯管标称功率分为:
    a) 18W
    b) 20W
    c) 22W
    d) 30W
    e) 32W
    f) 36W
    g) 40W

4.3 产品系列的划分
    电感镇流器:按相同型号,且相同结构型式(包括硅钢片型号、形状、绕线方式、接线方式应相同)、相同带灯数,但规格不同可作为一个系列。 
    电子镇流器:按相同型号,且相同电子线路结构图、相同带灯数,但规格不同可作为一个系列。 

5 技术要求

5.1 镇流器能效因数

5.2 镇流器节能评价值
    各类镇流器能效因数应不小于表1的规定。

                   表1 镇流器节能评价值

标称功率 W

18

20

22

30

32

36

40

BEF

电感型

3.686

3.458

3.248

2.583

2.461

2.271

2.152

电子型

5.518

5.049

4.619

3.281

3.043

2.681

2.473

5.3 线路功率因数
    电感镇流器线路功率因数应符合GB/T14044中第5.4条款的规定。
    电子镇流器线路功率因数应符合GB/T15144中第3.7和4.6条款的规定。

5.4 耐久性
    电感镇流器的绕组耐热性应符合GB 2313中第11条款的规定。
    电子镇流器的耐久性应符合GB/T15144中第4.14条款的规定。

5.5 流明系数
    电感镇流器流明系数应大于或等于0.90。
    电子镇流器均应符合GB/T15144中第4.3条款的规定。

5.6 线路功率
    电子镇流器均应符合GB/T15144中第4.4条款的规定。

5.7 输出功率和电流
    电感镇流器输出功率和电流应符合GB/T14044中第5.3条款的规定。

5.8 启动
    电子镇流器的启动应符合GB/T15144中第4.2条款的规定。

5.9 异常状态(性能)
    电子镇流器的异常状态(性能)应符合GB/T15144中第4.13条款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一般要求
    电感镇流器和电子镇流器试验一般要求均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6.2 能效因数试验
    电感镇流器和电子镇流器的能效因数试验方法相同,按照GB/T15144有关测试条款的要求进行。

6.3 线路功率因数试验
    电感镇流器按照GB/T14044中第6.7条款的要求进行。
    电子镇流器按照GB/15144中第5.6条款要求进行。

6.4 耐久性试验
    电感镇流器按照GB/2313中第12.2条款的要求进行。
    电子镇流器按照GB/T15144中第5.14条款的要求进行。

6.5 流明系数试验
    电感镇流器和电子镇流器均按照GB/T15144中第5.3条款的要求进行。

6.6 线路功率试验
    电感镇流器和电子镇流器均按照GB/T15144中第5.4条款的要求进行。

6.7 输出功率和电流试验
    电感镇流器按照GB/T14044中第6.6条款的规定。

6.8 启动试验
    电子镇流器按照GB/T15144中第5.2条款的要求进行。

6.9 异常状态(性能)试验
    电子镇流器按照GB/T15144中第5.13条款的要求进行。

7 抽样、检验及判定规则 

7.1 抽样
7.1.1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派人在企业生产线末端、企业成品库房或市场进行抽样,每个规格随机抽取样品8只(样品基数应不少于200只)。此外,认证中心在电感镇流器每个系列中确定一个规格进行绕组耐热性试验,该规格增加抽样7只;在电子镇流器每个系列中确定一个规格进行耐久性试验,该规格增加抽样3只。
7.1.2 初次认证时,如果申报的某一规格的产品,其使用了不同的受控部件和材料(见第8.1条款和第8.2条款的规定),则须按不同的受控部件和材料分别报检2只。

7.2 检验程序
    电感镇流器检验程序按:耐久性、线路功率因数棗输出功率和电流棗流明系数棗线路功率棗能效因数。
    电子镇流器检验程序按:耐久性、启动棗线路功率棗线路功率因数棗流明系数棗异常状态棗能效因数。

7.3 抽样检验判定规则
7.3.1 能效因数检验判定
    每一规格取6只样品,分成两组进行检验。若第一组中有1只能效因数小于第5章表1的规定,则应对第二组样本进行检验,若仍有1只小于第5章表1的规定,则判定该规格产品不符合节能评价值要求。
7.3.2 相关项目检验判定
7.3.2.1 电感镇流器的线路功率因数、输出功率和电流、流明系数检验结果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判定。
7.3.2.2 电子镇流器的启动、线路功率因数、异常状态(性能)、流明系数、线路功率检验结果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判定。 
7.3.2.3 电感镇流器耐久性检验中如有2只镇流器达不到相关标准的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电子镇流器耐久性检验结果按相关标准进行判定。 
7.3.3 综合判定
    每个系列、规格的样品,经检验均符合7.3.1和7.3.2条的规定,则判定为节能产品认证检验合格,若有一个检验项目不符合规定,则判定为节能产品认证检验不合格。

7.4 报检判定规则
    报检样品经检验若有一只不符合第5章的规定,则判定使用该受控部件或材料的样品为节能产品认证检验不合格。

8 认证检验后需受控部件和材料:

    企业应向CECP提供下列受控部件和材料的清单。
8.1 电感镇流器的受控部件和材料:
    a. 硅钢片(型号、形状); 
    b. 漆包线(型号、规格); 
    c. 绕组绝缘层材料(牌号,等级); 

8.2 电子镇流器的受控部件和材料:
    a. 功率管(牌号、型号); 
    b. 滤波电解电容(牌号、型号); 
    c. 磁芯(牌号、型号); 
    d. 线路板图。 

8.3 产品获得认证后,凡列入受控的部件和材料,如有变更,企业必须向CECP报检2只样品,按本技术要求项目检验合格,并经CECP认可后,方可更改、使用。

9 样品描述:

    企业在节能产品认证申请书中应按以下内容提供描述样品的信息。
9.1 电感镇流器样品描述信息 
    a. 重量; 
    b. 外形尺寸; 
    c. 铭牌内容; 
    d. 有标尺标记的彩色照片。 
9.2 电子镇流器样品描述信息 
    a. 重量; 
    b. 外形尺寸; 
    c. 铭牌内容; 
    d. 有标尺标记的内部及外部彩色照片; 
    e. 线路板图(并附详细元器件清单).